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

补办结婚登记具有溯及效力

来源:济南婚庆网-婚姻法律咨询    编辑:admin    2012-01-10
 

  张女士问:我和我丈夫于2009年在家举办了婚宴,但是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2011年5月份才去办理了登记。2010年底我们买了房子登记在他的名下,那么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符合婚姻登记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只要双方当事人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有溯及效力。因此,这套房屋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词:
本周热点

婚纱推荐TOP10

婚庆资讯

蜜月旅游

  • 论坛
  • 热帖
特别推荐

囍传天下-结婚照推荐

1 2 3